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执法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0-12-24 15:5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发改局

本机关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区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参与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负责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十二)统筹全区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按分工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按分工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区直部门、镇街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负责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推动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工作。  

(十九)制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提出粮食、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全区规划、区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储备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   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棉花、肉类、食糖等物资储备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肉糖等物资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负责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仓储库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承担区级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二十三)负责对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进行统计,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科室或执法机构名称

科室或机构具体职责

职责类别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科

按权限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审批工作。参与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按分工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按分工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局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行政许可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76号窗口

能源资环科

按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节能(能源)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4

1447办公室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全区政策性粮食仓储库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承担区级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库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负责

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4

1429办公室

区能源监察大队

负责用能等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承担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 (能源) 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协助开展散装水泥、危害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电网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等   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区能源生产、经营及利用状况进行指令性   和周期性监察工作。负责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全区家电市场能效标识使用监督检查。负责新建、扩建、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负责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4

144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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