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产管理科。负责区行政中心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负责区行政中心水电、照明、空调、电梯的管理和节能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的基建维修经费的预算报批,监督基建维修经费支出;检查、监督基建、维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区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承担区级机关不动产产权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