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 > 水利 > 农村水利水电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15:03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水利局

泽雅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瓯海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夯实农村供水管理基础,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特就全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水费收缴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1. 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农村供水工程(设施)主管单位,承担辖区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和供水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包括牵头督促辖区村居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水费收缴工作。

2. 供水工程(设施)所在地村委会为本村居供水管理责任单位,承担村居供水安全和水费收缴主体责任,包括按照上级有关指导意见确定水费价格,落实村居供水管理及其水费收缴相关工作。

二、水费收入管理及其返回办法

水费收入统一交入区统管单位(瓯海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操作办法另行通知),除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外,余额全部返回相应村居,由村居优先用于水源保障、村内管网维修、供水管护人员劳务报酬等支出,具体收支情况由属地村委会按年统计公布。区水利局将对各镇(街道)落实水费收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并进行全区通报。

三、水费收缴工作实行补助激励

专项补助激励金额与水费收缴率挂钩,具体由区统管单位协同属地镇(街道),严格按照瓯海区水利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农村供水工程巡查管护和水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瓯水利〔2019〕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监督落实,并按年度考核后报区水利局审核确定。

水费收缴是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一项极其重要工作,事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请各镇(街道)、相关村居及区统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