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从区残联移交到区民政局。2021年11月,浙江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具体流程。为理顺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任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和框架
本《通知》包括界定补贴对象、明确部门职责、规范业务流程和强化工作保障四大点:
(一)界定补贴对象,主要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界定,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须知。
(二)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以及各镇街工作职责。
(三)规范业务流程,主要明确了源头管理、申报流程、动态监督三大方面,共12条内容。
(四)强化工作保障,主要明确强化监督管理、抓好业务学习、加强政策宣传三项保障措施。
四、主要解决问题
(一)界定补贴对象
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特困、孤儿、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居住在温州福利院的人员除外)。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对象(居住在温州福利院、特困人员除外)。三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和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医疗保障部门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因精神病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等不得重复享受;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及违法犯罪,在监狱执行刑罚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浙江省大救助信息(浙江省民政厅救助业务)系统网上“两项补贴”对象的审定和系统管理等工作,每月根据镇街上报“两项补贴”的对象,做好“一键达”平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做好“一键达”系统业务指导工作,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区残联:履行“两项补贴”的审核责任,负责对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合残疾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每月20日前将新增、注销、变更的残疾人证信息反馈给区民政局及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镇街:履行“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责任,负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初审及年度复核工作,比对调整“两项补贴”变动信息,每月根据区残联提供残疾人数据和“浙江省大救助信息(浙江省民政厅救助业务)系统及浙江省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动态比对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名单,确定当月新增生活补贴人员;比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及精神智力三、四级数据,确定当月新增护理补贴人员;每月做好两项补贴受理情况统计及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网上受理、初审等工作;同时在每月5日前及时向区民政局反馈新增、减员、变更等相关数据表格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配合民政局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规范业务流程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需自愿提交申请。对未主动申报的残疾人对象,镇街及区残联要通过现场宣传、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主动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其申报流程、材料,动员其及时开展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二是完善申报流程。通过由对象主动申请——镇街受理——镇街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象受理审批流程,镇街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镇街对通过审定的补贴对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并定期更新补贴对象信息;三是落实动态监督。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复核、个人报告、定期更新等手段,及时掌握残疾人身份变动、残疾人证状态、残疾等级变动等情况。
五、文件解读单位、解读人
本办法由瓯海区民政局负责解读,联系人:陈晓锋,联系电话:0577-8859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