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3-71009
  • 文件编号:温瓯教计〔2023〕310号
  • 主题分类:教育救助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11-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营养午餐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0:1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和《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瓯教计〔2023〕199 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在浙江省一窗受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1823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合计经费2419500元,(区财政补助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823000元、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29000元、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267500元)。   

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1823000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免住宿费、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中安排1234112.50元,在年初预算“学生资助经费—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中安排588887.50元。公办学校直接下达预算指标到学校,再由学校划拨到学校食堂账户;三所民办学校预算指标先到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下达到学校。

区慈善补助营养餐经费329000元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和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 1:1 比例分担,其中瓯海区慈善总会164500元,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164500元。由各学校开具票据后直接同区慈善总会办理结算手续。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营养餐经费267500元由各学校自行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划拨到学校食堂账户。

瞿溪第二小学、郭溪燎原小学、郭溪第六小学、潘桥老竹小学因学校没有学生食堂,无法为资助对象供餐。可以按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2000元/年·人的标准由学校收到补助经费后再发放至资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午餐的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附件:

1. 附件1: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分学校汇总表.xls

2. 2023年秋季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名单(附件涉及学生隐私不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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