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134/2024-7177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医疗救助
  • 发布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瓯海分局
  • 成文日期:2024-01-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我市“三老”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09:32 访问次数: 来源:区医疗保障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浙西南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3号)精神,优化“三着”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规范统一全市“三着”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老”人员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三老”人员医疗救助待遇参照特困供养人员待遇标准:

(一)资助参保:对“三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二)医疗救助:一个医保年度内,“三老’’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不设封顶线,其中门诊合规费用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三老”人员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当地医疗救助资金应充分予以保障,如有不足及时追加。

积极配合市老促会,通过敦和基金会做好“三老”人员资助参加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浙里惠民保温州益康保”,进一步提高“三老”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发放《致全市“三老”人员的一封信》、政策送上门、服务落到户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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