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2021年7月瓯海区成为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着力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领域,探索构建“普惠型托育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模式。聚焦以托育、养老为代表的民生“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托育养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造普惠型托育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探索形成“一老一小”共同富裕瓯海模式,争创全省托养服务标杆区。
为深入推进瓯海区托育服务机构保育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形成“瓯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加快瓯海区托育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适用对象
持有与托育服务岗位技能相匹配的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瓯海区登记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从事保育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
三、关键词解读
瓯海区已备案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助。
四、一问一答
1.一名保育人员可以收到多少补助?
岗位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共2000元/人,分两次发放。取得育婴员或保育师资质证书后,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可不连续)达到12个月的,拨付1000元补贴,当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24个月的(需再次提交审核),再拨付1000元补贴。
2.申请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员相应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员累计在岗月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5)岗位津贴内部公示资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信用承诺书。
3.瓯海区保育人员岗位补贴何时申报。
岗位补贴按照公历年每年结算一次,每年3月为申报时间。
4.瓯海区保育人员岗位补贴如何申报?
保育人员将资料统一提交至所在机构,通过线上或线下分别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幼儿园托育部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等调整的,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郑建浜
联系方式:0577-5939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