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双、沈光尧、沈光晓、沈晓珍:
因你们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们户送达《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49-1号)。2024年12月16日,我街道向你们户其中一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被签收。因我街道缺失你们户部分权益人的地址信息,无法成功送达至你们户每一位权益人,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们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若你们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起10日内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结果起10日内申请鉴定。你们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49-1号)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房地产估价分户报告》(温正信估字(2024)第Y-149-1号)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