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4-73185
  • 文件编号:温瓯教计〔2024〕71号
  • 主题分类:教育救助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4-03-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15:3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和《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七优享办〔2024〕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全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和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资助对象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认定并录入国家贫困数据库,教育部门根据学籍系统的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从国家贫困大数据库自动配对产生的学生资助名单。

(一) 资助对象申请

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管理系统里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国家贫困大数据库和教育部学籍系统匹配产生学生资助参阅名单,参阅名单内的学生申请表可由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员通过班主任账号在“一窗受理”管理系统里代签完成操作。

(二) 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幼儿园)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幼儿园)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 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幼儿园)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其中:“一窗受理”管理系统显示的各类学生资助对象,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幼儿园)原则上可不再重复公示。

二、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 学前教育阶段免保育费

瓯海区学前教育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按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费(省一940元/月、省二850元/月、省预二740元/月、省三675元/月、新开办幼儿园按实际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标准675元/月执行。免保育费按实际收费月份计算,不足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

(二)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性补助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

(三)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

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0元。

(四)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笫一类资助对象:泽雅片山区中小学的寄宿学生

目前泽雅中小学的寄宿学生按早餐6元/餐、中餐12元/餐、晩餐12元/餐的标准免费供餐,全年每生营养餐经费补助6000元。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分担:

1. 区财政补助的寄宿生生活性补助经费(初中1250元/年·人、小学1000元/年·人);

2. 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2000元/年·人;

3. 区慈善总会补助的慈善经费2750元/年·人(其中泽雅一小3000元/年·人),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和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1:1比例分担。

笫二类资助对象:瓯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瓯海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资助对象与学校其他午餐学生实行同菜同餐,按学校食堂午餐收费报备标准免费供餐。各学校午餐收费具体标准以《瓯海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午餐收费标准报备表》为准(详见附件二)。其中瞿溪第二小学、郭溪燎原小学、郭溪第六小学、潘桥老竹小学因学校没有学生食堂无法为资助对象供餐,可以按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2000元/年·人的标准由学校收到补助经费后再发放至资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

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分担:

1. 区财政补助的营养餐专项补助经费2000元/年·人;

2. 区慈善总会补助的慈善经费400元/年·人(对学校午餐收费标准在2000元/年·人~2400元/年·人之间的按实计算补助),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和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按1:1比例分担。

3. 学校午餐收费标准高于2400元/年·人的差额部分,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学校直接将经费补助到学校食堂,具体补助结算金额以文件下达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数为准。

(五)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自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所有认定类型进行认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六) 中职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按学费标准全额免除学费。

(七) 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学生爱心补助

从2023年秋季开始,定向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学生,从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系统比对自动产生低保学生名单,对低保学生给予生活性补助1000元/人·年。

(八) 家庭托育券补贴

家庭托育券补贴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籍为瓯海区户籍;

2. 入托婴幼儿年龄限制为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不超过4周岁);

3. 入托婴幼儿是该家庭合法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三个以上子女的按三孩计算),且已落户瓯海区;

4. 自2023年1月1日起,婴幼儿入托瓯海辖区内备案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或公办幼儿园托班,全日托满15天的(满15天但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庭,一孩不予补贴,二孩每月给予500元补贴,三孩每月给予1000元补贴,三孩以上按照三孩标准给予补助。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有适龄婴幼儿入托的不论孩次,全部按2000元/孩/月予以补贴,入托收费低于2000元/孩/月的,按实际支付金额全额补助。

家庭托育券补贴申报对象须为入托儿童法定监护人。

(九) 其他慈善资助项目

“师生因病因灾救助”、“自闭症幼儿爱心补助”、“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和“其他特殊情况困难补助”等瓯海区特色学生慈善资助项目,仍按《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教育分会关于完善慈善项目和慈善资金管理的通知》(温瓯慈教〔2023〕6号)文件执行。

三、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操作

(一) 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

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在每年春季学期5月初(秋季学期11月初)产生全学段学生资助参阅名单后,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春季学期5月底(秋季学期11月底)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学前教育阶段免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学生资助对象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二)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产生全学段学生资助参阅名单后,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春季学期6月10日(秋季学期12月10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前教育阶段免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学生爱心补助”学生资助对象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中职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3月25日、4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秋季学期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12月25日、次年1月25日)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学生资助对象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三) 全国学生资助统一用户认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各义务教育学校按月将本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对象在“全国学生资助统一用户认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和审核工作。

(四) 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21〕4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8月开始,各类教育资助项目的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资助对象的浙江省内第三代市民卡或温州市内的第二代市民卡才能发放。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在每年春季学期6月底(秋季学期12月底)前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对象的市民卡内。

三、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的待遇

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员基本上都由学校的学生工作处或后勤保障处教师兼任。近年来由于对学生资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学生资助管理操作系统从原来的单一系统操作增加到多个系统同时操作录入,学校(幼儿园)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的工作量倍增。从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各类资助项目的学生资助对象人数和多个系统同时操作重复录入导致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的工作量倍增的实际情况,相应核减兼职学生资助管理员岗位的课时或工作量。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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