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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托育部入托家庭托育券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11:31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温瓯政办发〔2024〕3 号)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区幼儿园托班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幼儿园托育部入托家庭托育券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每年6月15日至30日为申报时间,补贴周期为本学年度(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周期家庭托育券补贴。

2024年6月份申报托育券补贴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家庭托育券补贴申报对象须为入托儿童法定监护人(瓯海户籍)。

申请家庭托育券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籍为瓯海区户籍;(二)入托婴幼儿年龄限制为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不超过4周岁);(三)入托婴幼儿是该家庭合法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三个以上子女的按三孩计算),且已落户瓯海区;(四)自 2023年1月1日起,婴幼儿入托瓯海辖区内备案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或公办幼儿园托班,全日托满15天的(满15天但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申报资料

(一) 《温州市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两份; 

(二) 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监护人及入托婴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 入托证明及保育费收费票据原件(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 

(五) 申报对象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号; 

(六) 入托证明;

(七) 监护人如为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入托保育费用未报销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 申请。申报对象需在申报时间内向所在幼儿园托育部提交所有申报资料,幼儿园托育部统一提交申请。 

(二) 初审。幼儿园托育部收齐申报资料后上报至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对象子女入托情况等(包括婴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实际入托月份及收费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于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将申请信息提交至区教育局。 

(三) 审核。区教育局收到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并说明理由,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应将区教育局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四) 信息公示。区教育局复核后,将相关信息在区级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五、资金发放

(一) 家庭托育券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安排。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对申请家庭托育券补贴资金进行结算,报区财政局落实资金,每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对象社保卡(银行卡)。 

(二) 经调查发现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规发放补助的,将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 附件 1瓯海区家庭托育券补贴申请表(幼儿园托育部).docx

2. 附件 2 入托证明.docx

3. 附件3.温州市瓯海区幼儿园托育部20  --20  学年度家庭托育券补贴汇总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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