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彩妹:
因你户房屋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街道向你户送达《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2024年8月7日,我街道向你户地址进行邮寄送达,邮政显示物业代收,后经电话联系,你户家人表示你们在外地,未收到文件,但已知晓文件放在物业处。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你户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1: 《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