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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3/2024-7674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梧田街道
  • 成文日期:2024-08-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送达公告(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

发布日期:2024-08-20 15:16 访问次数: 来源:梧田街道

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

因你们单位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我单位向你们送达《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因我街道缺失你们部分权益人的身份信息,无法成功送达至你们每一位权益人,故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也可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直接到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领取《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原件。(地址: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317室,联系电话:0577-86365686)

附件:《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全文截图

特此公告

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0日

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_00.jpg关于要求履行房屋补偿决定的催告书(周建芳、周彩娥、郑士谷、赵冬莲、王建、吴昌明、郑志英、苏尚进的法定继承人)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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