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正见:
因你户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南州路 34 号的房屋涉及房屋补偿,现有关于你户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正见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温瓯政发〔2024〕90号)。2024年7月27日,茶山街道办事处通过EMS向你户送达但你户拒收退回。8月6日,工作人员上门送达未在家,经电话联系本人拒收。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户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已经公告送达。
你户如不服本补偿安置决定,可自收到本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履行腾空搬迁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