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式华:
因你户位于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南州路 146、148 号和茶山街道南州路 106 弄 5 号(南州路 106 弄 31 号)的房屋涉及房屋补偿,现有关于你户的《关于黄式华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方案告知书》。2024年8月1日,茶山街道办事处通过EMS向你户送达被拒收。8月6日,工作人员上门送达,黄式华未在家,其同住成年亲属拒收。现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户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视为已经公告送达。
你户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之一作出书面选择、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反馈至茶山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卧龙路 520 号 308 室; 联系方式:0577-86009713)。逾期未选择补偿方式或未按规定渠道反馈的,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补偿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
公告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