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4-75696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4-07-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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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1 10:48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在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2025年)竞争性遴选中,我区青灯文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梧田老街文化新业态新消费培育项目、中国寓言文化村全产业链开发项目、数字文化产业专项政策四个项目成功入选扶持范围,获得三年扶持周期内省财政资金合计3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为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专项政策项目实施,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打造一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和品牌,促进我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特制定《瓯海区数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以起草和制定。

三、关键词解释

根据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有利于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

四、一问一答

1.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的数字产业化特征明显的文化企业所在行业范围包括:记录媒介复制,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制造,广播电视专用配件制造,专业音响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广播影视设备批发,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零售,增值电信文化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音像制品出租,互联网广告服务,新闻业,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数字出版,广播,电视,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以及上级部门动态认定的其它属于数字文化产业范围的行业门类。

2.扶持周期是多久?

扶持周期不超过2年。

3.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有多少?

原则上每年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且年度补助不超过项目当年投资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4.资金怎么申请?

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项目材料。后续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遴选评审。

5.资金怎么发放?

根据遴选结果,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按阶段下达资金至扶持项目主体,第一年预拨50%扶持资金,剩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审查后,结合绩效评价结果拨付。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金国敏

联系电话:0577-8852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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